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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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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共同财产。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夫妻财产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对方,夫妻财产协议和赠与是财产处分的形式。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夫妻财产协议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夫妻财产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单方面行为,赠与人可以单方面做出决定。②夫妻财产赠与受赠人必须受益,但夫妻财产约定不同,可以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其他所有方式。③夫妻可以就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约定,夫妻财产只能由赠与人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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