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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公司依法设立的,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公司因故未成立的,由设立人承担合同。设立人超过两人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公司未成立前签订的合同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等生效要件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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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未给出十分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来解决以上问题。该规定中有以下两条: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效。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如公司最终未成立,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由发起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公司代表和对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味着真实;合同内容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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