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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送货,损失纠纷,物流公司该如何处理

2022-01-23
物流行为属于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指承运人将客旅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物流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或延迟送货导致货物损失,或货物丢失。应按以下规定处理,《邮政法》第五章第47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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