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平等民事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 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合法分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总承包合同中可以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2、总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包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3、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4、分包商不得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
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根据国家在2015年发布的施工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