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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
如果所涉及的费用属于合法且符合规范的范畴,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担任贷款担保人或其他违法行为,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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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如果在二手房贷款流程中,合同没有对评估费做出约定,那么你完全有理由拒付。评估费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手段,与消费者无关。除非中介与消费者协商共同指定评估公司,否则由中介自行承担。
在金融交易中,中介服务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是否合法,取决于双方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且清晰的约定。如果在中介方的协助下,借款合同得以顺利签署,那么作为委托方,您有义务按照事先确定的中介服务合同条款向中介方支付相应费用。关于中介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我们可以依据中介方提供的劳动价值、当前市场行情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和判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中介促成合同签订的,可以收取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的多少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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