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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中介促成合同签订的,可以收取居间服务费,而居间服务费用多少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
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向谁收取国家没有规定。按照惯例,租赁普通住宅,则由承租人向中介公司缴纳中介费,而对于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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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有信誉的房屋中介机构。寻找这类机构,可通过朋友介绍,或通过政府部门、新闻媒体报道,加以了解。最为可行的是问成功通过中介机构购房、租房的朋友,了解其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2)慎订书面合同。一要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口说无凭;二要详细写明顾客的要求,即所购或所租房屋的地段、户型、楼层、室内设施、租金或楼价、合住人数、业主本人状况等,越具体明确越好,因为它是“订货样板”,或服务成果标准,没有它,就无法确认房屋中介机构违约;三要确定履行期限,即中介机构应于某年某月某日依约履行义务;四要规定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如退还介绍费、赔偿与介绍费等额的损失等。(3)遇有欺骗,立即投诉。投诉时,要保留证据。受理投诉的部门是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中介管理所,这是主管部门,有权处罚中介机构;它们可免费帮受骗的顾客同不良中介机构交涉,并有权同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处理争讼;还可以向报纸记者爆料;最后可向该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中介促成合同签订的,可以收取居间服务费,而居间服务费用多少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通常有哪些骗术:骗术一:骗取“看房费”某市大多数的房屋中介公司一般实行免费登记,20元看房。王女士在在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并在其中3家分别交了20元“看房费”。而四五家中介公司推荐同一套房子,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走完这家走那家,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互通的。房源是一样的,而王女士却付了几倍的价钱,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她只能吃了“哑巴亏”。据介绍,目前房屋中介公司租房信息的同化现象很普遍,同一个房源,往往家家都有,换个名称就堂而皇之地贴出去。看房虽说“看到满意为止”,但实际上,把房源信息中对户型、家具家电、价格、地段等要求一一过筛,符合条件的并不多。骗术二:瞒天过海挣“差价”要获取二手房交易的真实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与房主面谈。但是许多通过房屋中介购房的买房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房屋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拖着不肯让买房人与房主见面。据介绍,这其中可能存在着几种情况:吃两边差价、拔高价格、故弄玄虚吊胃口、掌握谈判优势等。吴先生的购房经历令人深思: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房主自己诉苦说,这套房子房主自己标价是20万,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8万左右成交;中介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一直没能卖出去;一位业内人士说,通过中介买房做到物美价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真正的好房源一般首先就被房屋中介自己收购了,像一些在求购信息上说“一次性付款”的人,一般都是房屋中介公司。骗术三:不择手段设骗局某些公司为了骗取中介费,竟然设下圈套,诱租房者上钩。他们先是告诉租房者有合适的房源,但必须先交中介费才能得到房主的联系办法。而当租房者交了中介费后,房主却往往回一次电话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原来,中介公司与所谓的房主是一伙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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