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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赠与合同一般没有失效期,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失效时间,则在该时间期限届至时合同失效。 ⒉但是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在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
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发出赠与或受赠与的要约,而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同意接受赠与或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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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赠与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其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就可以认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发生赠与人在办理公证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实,赠与人也未必希望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结果。如果因赠与人死亡而人为地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履行,实际上有可能违背了赠与人的主观意愿。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和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其赠与行为的实施通常包含着深厚的亲情色彩,使受赠人受益是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的最直接目的;即使在受赠人非为赠与人直系亲属的其他情形,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从而使得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假如因赠与人的死亡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受赠人不能受益,则会出现赠与人夙愿未了的后果,而违反了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夫妻单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的合同是签订合同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无需经过其配偶同意也是有效的;如果其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同意赠与的,由于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其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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