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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实质是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设专章对赠与合同进行了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
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符合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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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发出赠与或受赠与的要约,而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同意接受赠与或者同意赠与的意思表示,则赠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无偿给予他人财产,因此,赠与人必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对赠与物享有处分权。受赠人可以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人不得以受赠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赠与无效。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的,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另行补办过户手续。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不同形式的赠与合同在效力上会有所不同。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赠与人即负有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给付标的物义务的,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标的物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夫妻单方赠与没有法律效力。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无权单方面处理共有财产。 擅自处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但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有效。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的,赠与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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