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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如果双方没有异议的,一般以实际履行为准。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违...
合同内容和实际不符的,属于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要按照有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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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和实际不符的,属于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合同与实际不符合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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