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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基本上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者和孤儿可享受五保。有养子或过继子的老人,其养子或过继子必须承担赡养义务。但其养子...
有女无儿的老人,过去已享受五保的不再变更;过去未享受五保的,由其女儿赡养。如果其女儿确实无力赡养,经当地群众同意,也可以实行五保,但其女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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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五保户能收养子女吗这个问题吧:农村中基本上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者和孤儿。 有女无儿的老人,过去已享受五保的不再变更;过去未享受五保的,由其女儿赡养。如果其女儿确实无力赡养,经当地群众同意,也可以实行五保,但其女儿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有养子或过继子的老人,其养子或过继子必须承担赡养义务。但其养子或过继子无劳动能力或入赘到女家,无力赡养老人的,经当地群众同意,也可实行五保。
“五保户”常见于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五保户享受低保待遇在需要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社保机构。原则上五保户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但是取消五保待遇
1.根据法律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暂未处理》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我认为法律只是规定无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可以享受,并未提到具有事实抚养义务的人不能申请,我认为可以申请,具体详细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此外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还是有区别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我认为指的是法定收养关系,户籍业已发生变更,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事实收养不具有这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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