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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当地计生办咨询。...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所在街道办领取《服务证》。《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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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者怀孕后三个月内持有《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生育服务证》有效。二、育龄夫妇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妇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批准。《生育服务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县计生委盖章后有效。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地计生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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