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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总和分公司注销:一、总注销所需材料:(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作出的决议或...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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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或者被撤消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原件)。 5、如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 8、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10、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7、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6)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7)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0、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11、以股权增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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