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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翻新需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后持鉴定书向所在地的规划部门申请危房拆建。建成后持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
A.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老房权证(或土地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旧房翻建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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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以后,翻新必须按照如下流程: 1、首先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这个简单,户口本或者身份证都可以证明。 3、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建房申请书。 4、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5、村委会报乡建办。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可以开始建房,建房完成经验收,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1、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 2、《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如果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据此,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也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一)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确认--镇人民政府办理规划许可证。每季度由国土资源所报区国土资源局备案。翻建审批要严格控制原基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过法定面积。(二)需提交的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村委会出具的一户一处住宅证明,须标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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