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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
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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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三条
如何进行合法的征地拆迁程序,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程序简单归纳为三个阶段: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审批前:一是发布征地通知。通知被征地农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第二,查确认现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被征收人确认。第三,征求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第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定的一书四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报批。审批:法律明确规定,征地的,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一是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补偿登记。三是制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第四,举行听证。第五,批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第六,实施征地,交付土地。以上三个阶段是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缺乏任何一步都可能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看征地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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