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配股权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无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年在我们单位办理房产证时”,这个“当年”是那一年,如果是你们登记结婚前办理房产证,房产权归你,房款你付,对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是房产证在登记结婚后拿到的,就比较麻烦一点,但是既然房款是你出的房款并且用你自己的公积金支付的房贷,是你个人的货币财产转化为房产,此房应是个人财产,对方没有权利分割;至于你们签的协议,形式上可以看做房屋一半产权的赠予,但协议没有公证,又没有办理过户等,并且对方没有履行出钱的承诺,你可以撤销,对方一样没有权利。 所以,对方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单位分的一般是公房。 一、房产增值部分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分割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单位分的一般是,而不是。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农村上的房屋。一、房产增值部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房屋赠与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三、一方父母出资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人已浏览
39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