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上没有明确立案期限规定,但决定不予立案的,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上没有明确立案期限规定,但决定不予立案的,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从举报到立案的时间,在《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中没有规定,时效时限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第一节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二、个人控告和检举的;三、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四、有关机关移送的;五、犯罪人自首的;六、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检察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三、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每个案件全程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若有当事人已被立案羁押,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当事人、调阅案卷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