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
《关于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即将分别登记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四)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地役权; (六)抵押权。 上述不动产权利登记中,申请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其他不动产登记,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以及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土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具体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2、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八十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五百五十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