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确定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一)根据《》的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根据《》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一)根据《》的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