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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
1、这样是不可以的,以分公司名义与卖方签署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公司欠付卖方货款,卖方同时起诉分公司、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一般判令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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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的分公司可以按照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相关的分公司也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我国的监管部门和法律管理部门对这类分公司的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相关的商业合同。
在我国相关的分公司可以按照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相关的分公司也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我国的监管部门和法律管理部门对这类分公司的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相关的商业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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