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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2016年1月1...
以下是天津市二胎新政策: 根据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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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第二胎的规定: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残疾医学鉴定。 第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对照以上,我个人认为不可以再生育。因为尽管你们目前身边没有子女,但是违背了“(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这里要求的是一个子女,但是你们双方从法律上将都有子女。
2014年3月1日,上海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关于生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没有限制。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是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一方是独生子女。或者,夫妻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另一方是独生子女。2013年11月16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透露,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应对短期内可能出现的生育集聚现象。同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做好人口出生预测,引导夫妻合理安排生育时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政策稳定衔接。
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予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一个孩子:(一)两个子女中有一个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童,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再婚)夫妻,再婚前只生一个子女,婚后生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再婚)夫妻,再婚前共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无子女的。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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