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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费用减缓备案材料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1]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减免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减免费用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免请求并经审批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免专利收费,只需提交减免收费请求,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申请人的年收入情况。 (2)有关证明文件。个人申请的,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申请的,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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