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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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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关于专利费用减缓备案材料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1]
(1)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申请人的年收入情况。 (2)有关证明文件。个人申请的,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申请的,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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