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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是会被收监的但很多问题你都没说清楚具体要看你是什么原因被监视居住的就是什么案件还有你的案件处理到什么程度了不一定是检察院收监公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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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星期1次很正常,法律并未规定去派出所报道的频率,具体要求由派出所自己安排。 2、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6个月,如果6个月内没有变更强制措施或没有起诉,则必须变更,要么解除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要么起诉,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延长监视居住期。 3、解除监视居住并不代表没事,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或者起诉,当然,也有可能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那就是没事了。 4、解除监视居住一般由检察院做出,检察院做出决定后会通知公安局,然后公安局再通知你。
具体期限由检察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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