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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后未缴纳诉讼费的,一般是按照撤诉处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如果是产生民事纠纷的,此时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
因为电价是物价局批准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若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或12315或电力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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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被告人未缴纳诉讼费,处理方法如下,法院的民事判决(含民事附带民事),依法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原告)先垫付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可在申请强制执行判决项目时一并申请,由法院一并执行。败诉方不缴纳,法院可视情况而定,如果属有支付能力而拒绝支付的,应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移送检察院起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如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裁定中止执行,等待有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如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命而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若干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该条对原告未缴起诉费的法律效果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上诉人未缴纳上诉费的法律效果相同,同为“按自动撤诉”。但不同的是,“民事诉讼若干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明文要求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予以处理。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当事人未缴纳上诉费用时,应与未缴纳起诉费的处理方式一样,以裁定确认发生“按自动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
判决离婚上诉的费用是诉讼费用的一种,其支付是指一审时的诉讼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至于50到300元的具体金额,要看你所在地省政府的具体规定。一般发达地区会高一些,但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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