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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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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包合作协议》,该协议第一条总则写明“双方通过公开透明、公开公正的竞价程序”选择承包合作方,协议约定原告按约定完成一定的收入及业务,被告按约定支付相应的酬金,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经营承包合同关系。且该合同的履行期限已届满。此外,原告与被告电信永州公司亦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告诉称其担任潘市及观音潍支局局长工作,属被告电信祁阳公司职务性工作,与双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作协议》不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要素,故原告要求法院判定二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原告的有关报酬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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