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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的计算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一般而言,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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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如何计算公式,回答如下: 一、医疗费用部分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Δ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伤残赔偿部分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三、如果死亡: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四、其他: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抚养费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怎么计算? (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应予排除。 ④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⑤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住院应只限于重伤或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⑥其他医疗费用。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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