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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担保后,抵押人以抵押的房屋价值为限承担债务,抵押人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可以通过履行债务删除失信名单。 2、《最高人民法...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并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2、进行房产评估、银行收到房产评估报告后进行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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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
抵押担保人可以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但抵押担保人需要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或抵制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才能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三)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限制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办理房产担保抵押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担保的主债务信息,担保的期限,担保的限度。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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