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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清算组成立通知后30日内,或者在清算组成立公告后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因为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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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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