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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岗位,当事人自愿离去,算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
《劳动法》员工自动离职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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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针对自动离职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等等。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可以让劳动者提前离职,没有权利可以维护。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的时间是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的时间,法律规定提前3天即可,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权利让劳动者提前离职,劳动者没有权利可以维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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