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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当地有关计生政策执行为准。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应该是第二胎,具体的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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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二婚”,也就是再婚。再婚的生育子女,很少涉及“二胎”,因为许多人的确不懂得计划生育政策,都不知道再婚夫妻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得从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的生育子女的情况而定。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当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保护胎儿休息的,其保护胎儿休息时间按本公司实施的疾病待遇规定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日起停止疾病救济费,重新发放产假补贴,享受其他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放病假补助费。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应与产前病假和保胎休息时间合并计算。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保护胎儿,休病假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目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计生委的规定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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