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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1、对于物管费,一般是依据你拿到此房屋的时间为准。2、此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以未入住,对抗物管。以下两种情况是物业公司开始计算物业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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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你无须从2008年10月份缴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因此你应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公共区域管理费用,不会因为你或几家没有入住,物业公司会减少支出,或减少工作。因此,你必须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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