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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处理延迟交付纠纷的方式:买方敦促卖方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交付;卖方逾期不交付的,买方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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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出卖人延迟交房,应当要求其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同时承担延迟交房违约责任。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未交房,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期房买卖的纠纷可能会有:证件不齐纠纷;房屋的合法性纠纷;交付定金纠纷;房屋面积误差纠纷;房屋质量不符、不合格纠纷;临时加码加价纠纷;延期交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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