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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开庭前准备工作有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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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第三、带上己方的证据原件。不建议律师保管原件,以免丢失。让当事人对照证据清单将原件整理好,开庭上将证据原件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带上。第四、己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否与诉状一致,有什么变更或补充说明。第五、有无补充证据,如有,份数要备足。第六、证据的证明内容,除了证据清单上写的,有无补充变更或说明。第七、有无向法院提交的申请,比如调查申请、评估申请、鉴定申请等。如已经提交,开庭时留意法官对申请的处理。
民事代理律师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审查收案;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准备起诉或应诉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律师在代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代理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在本所范围内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不愿意继续委托的,应当记录在案。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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