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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操作规程、运行调度方案和安全运行制度,报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鼓励开发、利用航道,发展航运事业。本市依法保护航道和航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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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按照通航标准划分为一至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一至七级航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等外级航道由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至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责令其离开航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和航运需要,合理配置和调整航标,保证航标处于正常状态。航标出现异常情况,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修复前应当设置临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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