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法律顾问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法律顾问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或者因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可同...
(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业技术等级待遇)被聘任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二级企业法律顾问、三级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享有相应的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待遇。通过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相关知识等级考试的,分别取得受聘担任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被评聘为企业法律顾问助理的,可以享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待遇,同时取得受聘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不再选择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业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二)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七)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八)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以上行为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5人已浏览
4,678人已浏览
1,595人已浏览
1,9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