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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诉讼的案外人可以作为房屋权属人提出执行异议

2021-12-01
在工作中,开发商经常欠钱,导致法院执行。已从开发商处合法购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已被法院执行。作为一个合法的买家,我们应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当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时,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房地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按人民法院要求支付;4、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执行违法,阻碍其等待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出售或者以物偿债的措施是违法的,侵犯了执行目标的优先购买权;(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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