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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依据XX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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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6%缴纳,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三)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四)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费率缴纳。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单位缴费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五)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作相应调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符合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金额。(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三)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四)离退休人员易地居住的,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的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一次或者分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所缴金额及利息;职工死亡的,其保险金及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个人与单位发生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或争议,可以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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