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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
根据退伍安置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由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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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不够,无安置。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三期士官没有特殊的安置政策,按2011年新的安置政策来看,以后三期以上才安置,所以在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中,三期士官可能是兵龄最短的群体(战时三等功、烈士子女,因战致残5-8级很少,咱们就不计算了)。现在全国各地市为了避免攀比,都是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统一参加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不过各省市规定的比重不一样),根据总分排序公开选择安置计划内的岗位。避免托关系找人安排好单位的情况,所以能选到什么岗位,全看你兵龄多长,立功多少,服役期间表现以及文化考试成绩了。
我不知道这位四期士官,是不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已经在四期士官岗位上服役期已满后退役的;也就是在部队已经服役有12年的一、如果是服役满12年的: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地方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如果是服役不满12年的: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就是一般的退役军人,民政部门没有责任予以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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