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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我们可以在上面的文章之中找到相应的答案,基本上就是为了引证据不足引发的争议的解决办法。因为现在因为证据不足而引起的争议确实是非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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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新刑法266条司法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定金规定的金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欺诈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果有前款规定的情况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况、其他严重情况。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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