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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个人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很难确定个人的股东地位。2. 法律通常只认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实际股东)的地位...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可能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来说是重大风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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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有什么退出方式?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2.股份回购。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3.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
防范高利贷风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要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与守法意识,从法律层面引导规范正当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要进一步倾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覆盖与优化金融服务,减少或铲除高利贷生存土壤。 第三,要引导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第四,要加强中介监督。建立非持牌融资、垫资、配资、转贷服务等金融中介与活动的监管中心,将种类繁多的融资中介及其活动都纳入监管。 第五,要建立民间借贷“黑名单”制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专门高利贷者实行民间金融市场禁入。 第六,要加强预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重点监测资金来源与用途结构、借贷利率、借贷规模流量,并定期对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同时对典型个案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研究,以准确研判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度。 第七,要做好应对高利贷风险突发的应急处置预案。
存在下列风险: 1.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 2.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化解风险: 1.购房时要透过广告宣传表面的现象做实质性的核实,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知情权。 2.实地了解拟购房屋的具体情况,核实与广告内容是否一致。 3.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购置时要谨慎。 4.谨慎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前最好向业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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