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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围堆放杂物、摆设摊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线路详细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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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四)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五)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六)向轨道线路、车辆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七)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根据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等因素,预留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用地以及紧急疏散用地。
对乘客遗失的物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公告招领。公告发布满一个月且保管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或者易于腐坏、难以保管的物品,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依法及时处置,并公示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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