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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当事人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保,只能待其刑满释放后方可继续参保缴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所以先前你们给你叔叔购买的养老保险现在还是可以继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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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8月7日开始,囚犯不取消户籍登记,根据2003年8月公安部发表的《公安部30项民间措施》第一部分户籍管理的第七位(从2003年8月7日开始实施)养老保险:服刑前的保险+服刑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数被视为连续工作年数,规定年数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费。
按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我个人认为,目前你这种转移都是在广东省,是不跨统筹区域的,如果你将来在广东省退休,缴费年限应该是累计计算。退休当地的政策是最关键的。有的省承认外地的缴费年限,也有的省不承认。如果你计划退休时到其它省份,就要具体咨询退休当地的社保部门。还有,你一定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才行。
家庭成员在服刑期间不能代替缴纳社会保障。他们可以在刑满释放后继续缴纳,并可以与上次缴纳的合并计算年限。劳动者服刑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刑满释放后,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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