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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起诉,医疗纠纷的诉讼流程有: 1、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有三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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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医疗双方在诊疗活动中引起的争论。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而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个方面:①患者有损害结果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关④医务人员有主观错误。第①和②项很好证明,第③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以下情况,医院对患者(家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家属)可以证明患者受到损害,医院必须负责赔偿:①医务人员没有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时,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未经患者(家属)书面同意。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③限于当时医疗水平不易诊疗的。
看不到治疗全过程及发生的什么无法判断,对治疗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要看详细病历,诊疗活动非常专业,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在民事纠纷中最为复杂,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 一、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在第一时间内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取得客观鉴定意见书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定的不公平不公正,所以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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