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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性”医疗纠纷?

2021-10-26
是指医疗双方在诊疗活动中引起的争论。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而言之,要求证明以下四个方面:①患者有损害结果②医务人员有诊疗行为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关④医务人员有主观错误。第①和②项很好证明,第③④项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关鉴定结论予以证明。如果医院有隐藏,拒绝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推定第4 项成立,病人(家属)无须再予以证明。同时,法律也直接规定了以下情况,医院对患者(家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家属)可以证明患者受到损害,医院必须负责赔偿:①医务人员没有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需要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时,未说明医疗风险,代替医疗方案等,未经患者(家属)书面同意。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等不合格。另外,法律亦从反面规定了以下情况导致病人损害的,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①病人(家属)不配合医院诊疗的。但是,如果医院也有过错,仍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②为抢救生命垂危病人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③限于当时医疗水平不易诊疗的。

相关法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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