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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一般性医疗纠纷中,病人(家属)若认为医院有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则需证明医院构成侵权。简言之要求证明以下...
医疗纠纷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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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医疗纠纷是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可以包含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或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矛盾纠葛。从概念定义上讲,纠纷与、差错有关系,但是又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和差错。单纯的医疗纠纷可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有医疗问题,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有过失,包括服务态度、责任心、技术问题或者已经构成了事故差错;二是可能没有医疗问题,既不是差错,也不是事故,纯属于患者家属期望值过高而未达到所期望的目标;三是出现了某些治疗目的以外的并发症或意外;四是有其他医疗之外的问题,如人际关系等;五是双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差和分歧;六是经济因素,患者想借机转嫁医院或者希望通过纠纷而减免医疗费用;七是其他权益问题,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处分权等。
医疗纠纷因素 1、责任心不强; 病人多,工作忙,下班,解释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 2、执行制度不严格; 未按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沟通不足; 患者应了解病情、诊疗方法、治疗费用等。 4、病人期望过高; 医生和患者对疾病治疗效果的期望不同,治疗效果也不同于患者的期望。 5、收费价格纠纷; 6、静态疲劳等待诊断; 抱怨时间太长。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器官功能修复,治疗疾病是一个渐进过程,某些病人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往往不明显,医生根据当时的症状进行治疗,过几天不见好转,又去另一医院或找另医生就诊,此时典型症状已趋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治疗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接诊医生说“症状很明显怎么治疗错呢?或者你来晚了等等,听者留心,诱发纠纷。 9、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导致纠纷扩大; 纠纷发生后,医生过度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推出无关,或者害怕患者无休止的纠缠,导致情况扩大,矛盾激化。 10.患者或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发的纠纷。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谓“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是指病员或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病员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在认识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认识,以及双方在认定性质上无分歧,即都认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处理上却各持不同意见。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3、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刑事诉讼解决和行政诉讼解决三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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