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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除非经营性的公益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城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县(市)城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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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市)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打砸硬物,排放污染腐蚀物;(二)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经营加工活动;(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占压人行道;(四)移动或者损毁道路设施;(五)其他侵占、损坏城市道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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