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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收购公司应纳税,一般应纳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收购公司的过程: (一)收购对象的选择; (二)选择收购...
分公司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公司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即有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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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纳税。分公司向总公司销售货物,可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为销售确认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时不予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3)有两个以上机构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给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总公司、分公司应当在各地办理独立的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转让税的独立纳税人。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无需开具发票即可进行内部分配
1、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2、契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价格(或评估价格)缴纳契税,税率为4%。 3、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内资公司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2、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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