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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前,是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在继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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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所以只要法定继承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内负责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前,是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在继承后,继承人也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宜阳县法院:李惠民张刚 日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务纠纷案,依法判决遗产继承人偿还债务。 2000年6月,伊川县人范x立的养父范x山邀其妹范某和他一起到她的好友、宜阳县居民张x香家帮他借款。当时居民申某在场。张x香当场将凑够的300元交给范x山,没有讨要借款手续。不料,范x山回家数日后中毒身亡。张x香向范某讨要借款,范某说:“你借给我哥多少钱我也不知道,这事儿与我无关。”随后张x香又两次到范x立家讨要借款,范x立均说:“我父生前没向我说过借你钱的事。退一步讲,就是我父亲借了你的钱,你也应该向我父亲要,我咋能还你呢?”张x香无奈,2003年4月请当地居民委员会调解。范某丈夫答应去向范x立讨款清账,但却因种种原因未解决。张x香遂求助于法律。 宜阳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审理认为:范x山借给被告现金300元,由被告范某接受询问时的询问笔录、申某证言、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相互印证证实,被告范x立、范某不能提出反驳证据,故应认定。该借款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予清偿。范x山生前建有房宅一所,遗产现由被告范x立继承并居住使用。被告范x立系遗产的继承人,负有清偿范x山生前债务的法定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范x立归还借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原告承认被告范某是范x山借款的介绍人,不是借款人,故范某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限被告范x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300元.并承担本案250元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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