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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处罚

2021-11-17
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一事不再两罚的原则。所谓一事不再两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或事实,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说明1: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既针对同一行政机关,也针对不同行政机关。说明二:仅针对罚款,不能类推适用于其它类型的处罚,即不排除并罚。

相关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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