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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上小学,到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复印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和小孩本人页码,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1、如果两人均为人才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或学生集体户口(户口依旧挂在学校未迁出或挂靠在就业指导中心),则无法办理小孩落户。需有一方将户籍迁回原籍,并将小孩户口上在其名下。 2、如果两人中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单位集体户口(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会以本机构名义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则可以申请将小孩户籍挂在单位集体户口上。只要孩子有户口,就不影响孩子上学。最好能够单立一个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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