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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的孩子如何入学

2022-07-29 11,348人已浏览
  • 徐延轩律师

    徐延轩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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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集体户口的孩子入学方式如下: 1、集体户口家庭儿童,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 一、附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如下: 1、申请入学要求; 2、申请入学办理流程; 3、到校报名携带材料。 二、集体户口孩子户口申报三种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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